“该死……”司轩逸骂了一句,肯定是有人来了,但这万年油一旦被点亮就代表他们会再次被药物作用,不知道这次会产生什么幻觉,但这并不是重点,重点是来的是不是自己人,如果能和其他人汇合那自然是好事,如果是鬼子……他们该往什么地方躲?狭长的通道里根本就没地方可是毫无遮拦,如果是鬼子来了那他们的命运可想而知,看来等其他人汇合的想法一时间还真的无法实现。
“走……”司轩逸站起身,“不能呆在这。”
“走那边?”梁蓉问,不要司轩逸说他也知道为什么不能呆在这,只是他们已经在这待了很久,通道应该发生过几次变化,方向的前后可能已经发生改变,现在他们还真没法确定那边是前那边是后。
司轩逸仔细推算了一下指了指一个方向:“应该是这边。”
经过较长时间的休息他们的体力恢复了不少,虽然身上依然疼痛,但至少比之前的状态好了很多,两人提着枪一前一后的往前走,如果方向正确的话他们可能直接离开这个地方,不必在继续被这里的机关算计。
从万年油点燃到药物起作用之间的间隔时间并不长,他们醒来的时候火已经点燃,还剩多少时间他们不清楚,所以只能加快速度往前走,能离开这个地方最好,离不开的话也要尽量远离后边的那些不明身份的人,至少在没法确定是不是自己人的前提下保证自身的安全,以他们两人的战斗力在这种毫无遮拦的通道里和鬼子抗衡是没有任何胜算的。
几分钟之后他们就听到了有异样的声响传来,好像是海水,又像是无数的东西一起奔跑,他们知道幻觉再次出现,两人并没有因此而加快速度,既然是幻觉就没必要无谓的更多消耗体力,以现在他们的身体状况来看根本就经不起剧烈运动。
“不对,怎么前面也有声音?”梁蓉喘着粗气问。
“不知道。”司轩逸端起枪盯着前方,火光虽然跟着通道一直向前延伸,但照明条件却很差,看不到太远的地方,几十米外就已经变得一片昏暗,但很快他们就听到了枪声,是汤姆森冲锋枪的声音,而且方向在他们的前面,难道是自己人?
司轩逸拉住梁蓉:“等等,躲起来。”
“躲?躲哪?”梁蓉问,他不理解为什么要躲,前面有可能是自己人为什么不一探究竟?
“看到了才能确定是不是自己人。”司轩逸拉着梁蓉躲到了沟槽一侧的墙根,这里是火焰照耀的死角,光线昏暗,在远一点的地方看不太容易被发现,他已经做好了打算,如果是自己人的话出来汇合也不迟,如果是鬼子那他们在暗处突然发起袭击至少能给鬼子带来足够的伤害,起码能多干掉几个鬼子,就算最终结局是被鬼子打死那也值了。
现在司轩逸已经变得什么都不相信,虽然他听到了汤姆森冲锋枪的声音,但他在没看到人之前绝对不会放松警惕,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枪声越来越近,两人紧张的盯着前方,而此时他们幻觉中的那些东西已经成群结队的从后面“涌”了上来,那是十几头豹子和为数众多漫天飞舞的雕枭,几乎是狂奔着从身后扑上来,这些幻觉最可怕的地方在于他不但能欺骗人的眼睛,同时还能给人以真实的感觉,包括被撕咬的痛觉,仿佛一切都是真实存在的,虽然他们很清楚这是幻觉,但还是不由自主地想跑,犀利的恐惧再次达到了极点,两人几乎是看着自己被几只豹子撕碎的,与此同时他们也看到李思明等人从对面跑了过来,至于他们身后却什么都没有,而李思明他们等人像没有“看见”正在大口吞噬他们的豹子,看来不同人在不同的时候受到的影响也不尽相同,而且只能看到自己身后的那些“东西”……
很快李思明他们突然倒在地上开始翻滚、不停地拍打身体,这是司轩逸他们最后看到的景象,之后他们就陷入了昏迷……
再次醒来的时候他们发现李思明等人横七竖八地躺在不远处,幸运的是一个都没少,只是他们一个个脸色极其难看,浑身上下都已经被汗水湿透,状态极其糟糕。
“再来几次估计他们都得累死。”司轩逸检查了一下李思明的状态。
“他们的状态很糟,已经意识模糊了。”梁蓉很担心地说。
“嗯……活着就好。”司轩逸松了口气说,“让他们睡吧,醒了再说。”
梁蓉和司轩逸给昏迷的几个人喂了点水,从他们的消耗上能看出李思明他们身体已经超过极限,随时都有被累死的可能,也真佩服他们能坚持到现在。
之前阿贵做的那种火把早就用光了,身上只有用布条和万年油做的简易火把,梁蓉检查了一下众人的身体,对于体力消耗这种问题他也没什么好的办法解决,他们最需要的就是时间,只要有足够的时间他们才能恢复过来。
两人忙了一阵之后就坐下等其他人醒来,现在反倒是无事可做,只能耐着性子等。
“他们的身体糟透了,要恢复估计至少要两天时间。”梁蓉颇为担忧地说。
“等吧,有他们在我们活下去的可能能大不少。”司轩逸叹了口气,“不管是对付鬼子还是这片林子我们都需要帮手。”
“你觉得我们能离开这里吗?”在经历了这么多之后对于这个问题梁蓉一直都没什么信心。
黑暗中司轩逸良久才开口说道:“唉……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尽力去做吧,能做到什么样算什么样,在这种活下去不容易,我们只是被困在这么一个地方,就算离开这个迷魂阵还没法确定是否能离开这个山洞,其他地方还有没有机关也是个未知数,只能走一步算一步,努力挣扎,努力的活着……”
(本章完)sxbiquge/read/17/176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