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宋末之山河动 第1374章 我懂得了

大宋朝的官制复杂到令人发指,赵昺都不得不佩服老祖宗们的才华横溢,以致本朝的官家子弟从通过一种类似现代‘大富翁’的游戏,来学习官阶品级知识,弄清其中错中复杂的关系。而他也发现现代拍的电视剧中的导演也都是稀里糊涂,根本就弄不清其中关系,张冠李戴都是轻的,胡袄才是正解。

在赵昺的理解中,大宋朝官制的变化应该以神宗的元丰改制为分界线,这样才能更好的弄清楚官僚系统的相互关系,监察系统亦然。台谏是宋朝的监察机关之一,负责纠察官邪,肃正纲纪,监督朝政的运转,还要关注朝廷中的舆论,搜集百官的意见和建议。

但实际上这是两个系统。。什么是台谏呢?台谏是台官与谏官之合称。御史台系统的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与监察御史通称为台官,谏院系统的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等通称谏官,这两个系统的职能有一部分是重合的,所以合称为“台谏”。

宋朝的台谏官级别不高,但地位非常重要,是子的“耳目之臣”,朝廷的“清望所在”,不是什么人随便就能做的。不能找混年头熬资历的,也不能找没有科举功名的,唯“登进士第及器业有文学者可膺是选”。器识、文学俱佳,进士及第,清望所在,刚正不阿。

但元丰改制前,台谏官员多是寄禄官,不是实职。而寄禄官就是一个工资待遇的指标,相当于官员的品阶,也类似现在的享受某某级待遇。直到元丰改制之后,这两个官才开始切实履行台谏官的职责。而谏官多出外任职,用以消饵藩镇的权力。

宋朝的中央监察机构为御史台,御史台的最高长官为御史中丞,定员一人。按照宋制来看,御史中丞在百官之中排在第四位,很是位高权重,且可以参政议政。台院、殿院和察院是御史台的基本组成部分,下设侍御史一人掌贰台政,辅助御史中垂处理御史台事务。

殿院则下设殿中侍御史二人。开始同为寄禄官,真正任职者不多。元丰改制后方才正官名。并规定殿中侍御史职责为“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并参加朝会、朔望、六参以弹其失仪者,相当于现代的风纪纠察员;察院下设监察御史,与殿中侍御史同,初为寄禄官,真正任职者不多,元丰改制后方才正官名。

御史台的职责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不只是监察官员是否贪污受贿,更是上至宰相下至普通官员,只要违反了朝廷的规矩法度,都可以弹劾。宋朝为了加强监察,还沿用了唐朝的”风闻制度”,即使是没有明确的证据,御史和谏官只要是道听途或者蛛丝马迹就可以弹劾官员。

但中央上的监察体系,有一个致命缺陷,那便是御史权力太大,就以“风闻制度”来,很多心术不正的人就利用这种监察权,来打压甚至陷害与自己不对头的大臣。而到了北宋中后期,像御史利用监察权,经常打压政敌的情况,反倒是屡见不鲜,失去了最初的监察本心,反倒成了心术不正之人打压政敌的一个工具。

相对于宋廷台谏机构对中央官员监察的松懈和成为党争的工具,大宋皇帝们对地方确是很严格的,他们的监察制度在历朝历代中可谓是独树一帜,在讲究监察严密的情况下,还力图达到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情况,以避免出现同流合污的情况。

宋统一后,地方政权实行路、州、县三级制,通过路和通判监察地方,不仅设置了监察机构,而且还设置了专职监察人员。为了保证地方监察官吏更能始终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与地方势力勾结危及朝廷,宋朝还特别规定了监司出巡和失察受罚制度。

开国后为了稳定局势,宋太祖安排了一些原割据政权的旧官吏任知州,但不放心,同时又在每州增设通判一职,与知州同领州事,看似为副长官,但其本质上更多属于是监察官,因为通判的一个重要职责就在于对知州还有其他大官员进行监察的,以避免知州等官员腐败。

在这个时期,通判的权力更大,本就是专门负责对知州的监察,因此经常与知州争权夺利,甚至常曰“我监州也,朝廷使我来监汝”,甚至有些通判自认为高于州长官,经常越权行事。很明显如果通判一家独大的话,那么就起不到最初以其监察知州等大官员的初心了。

于是在开宝七年,明确规定通判为州的副长官,将其权力收缩,以其达到与知州互相平衡牵制的意思。当然道这里可能有人疑惑,通判即使权力缩水,可以与知州达成平衡,但如果双方同流合污狼狈为奸呢?这时候上一级的监察制度的优势就出来了,那就是州郡之上还有路分大员,分别是:经略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

这四大监司可谓是各司其职,都是平级,同掌军政、民政、财政、司法等权,互不统属,却又彼此监察,各自对皇帝负责。平时互相监督对方不,对于下面的知州和通判也有监督之权,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对知州和通判进行德、能、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然后上报于朝廷。

朝廷就以这些考察来决定知州和通判的升迁和降职问题。而且宋朝的官员调任很是频繁,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三十个月就要换人,在这种短暂时间内,官员想要形成自己的关系网,基本上很难的,而且即使形成,没过多久就被调走了,也没什么用的。

此外宋朝对握有兵权者总持有疑心,所以在河北、河东、陕西、川陕等地陆续设置了权力极大的监察官走马承受公事,走马每年要向朝廷汇报情况,承受指示,权力大,监察面广,实际上是皇帝亲自派出的按察地方的官吏,其权力与监司均担

由此可见宋朝在地方上的监察体系还是完善,不论是地方还是中央,可谓是处心积虑。可谓是一环扣一环,是面面俱到,而且没有造成一家独大的情况,使双方可以正常的互相监察互相牵制,自然避免了官员大规模反腐的情况……

这一段时间,赵昺与王应麟和谢枋得两人先后几次长谈,得以对大宋的官制演变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得失进行了讨论,应该受益颇多。

正所谓以史为鉴,通过两宋官制的发展来看,赵昺得到的这份二百年政治遗产而言,其制度设计固然确保了君主集权,根绝了分裂割据,但时时处处“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在军事上,各自为政、缺乏协调、难以统筹等弊病如影相随,严重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在行政上,政出多门、官员冗滥、效率低下等现象也司空见惯。于是,强敌压境、时局纷扰之时,缺少活力、短于应对也就在所难免。

从监察制度来看,避免地方一家独大,使其互相监督的情况很是不错。但中央上御史权力太大,监察权反而慢慢成为打压陷害大臣的工具,失去了其最初的本心,由此可见再好的制度,也是需要不断完善的,毕竟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遇上心术不正之人,利用制度漏洞来陷害他人,那便得不偿失了。

而弄清了两宋制度也是赵昺对下一步改制工作的切入口,这对他确保和维护国家的统一,政令的畅通及吏治的整顿是有益的。结合两世的经验,也告诉他制度的制订在执行过程中,自然随着利益关系而异化,制度设计的目的与效果往往会出现反向的运行,故制订法律和制度固然重要,但如何执行则更加重要,还必须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修订制度。

同时也让赵昺明白,除了制度根本还是饶问题,不仅在历史上,在现实生活中这方面的教训也实在太多了。如今立法不谓不多,效果如何,执行状况如何是一个大问题,不要以为立法就万事大吉了,实际执行的情况因人、因时、因地而相差甚远。

因为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在有一些人心目中,制度是挂在墙上给人看的,办事自有潜规则。而在饶价值观念发生异变以后,其对待制度的态度,不是如何遵循完善制度的设计,而是如何钻制度的空子,即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那么可以,任何制度都有它的变异,形式与实质可以反向而行,走形式往往会变成掩盖违反制度的贪渎行为。而明白是一回事儿,如何改变现状又是另一回事,但是赵昺知道做比之什么也不做要好。而要对整个国家的官僚行政系统动手术,也要承担极大的风险,但他已经做好承受失败的准备,但更多的是必胜的信心……123xyq/read/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