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芳华夫人的这句话,的确是把杨晨给吓了一大跳的。
开什么玩笑,艳名远播的芳华夫人,现在还有贞操?这种事情,让杨晨相信,还不如让他相信自己修行的真的是养玉**一样的荒谬。
但芳华夫人在这个时候用这种态度说出来的话语,却绝不会有假的。没有人敢用自己的性命来在这个时候糊弄杨晨,芳华夫人绝对是不敢的。
“奴婢修行的是万艳千红灵法。”芳华夫人既然已经说出了刚刚的话语,后面的原因自然也不会隐瞒,竹筒倒豆子一般的说了出来。
杨晨前世倒是听说过这个万艳千红灵法,但他也只知道这是魔门的一桩十分高深的心法,只能是处女修行,但更多的情况并不是很了解。对于魔门的了解,杨晨还是相对有限的。
随着芳华夫人的娓娓道来,杨晨也终于明白这万艳千红灵法到底是怎样的一回事。杨晨以前一直以为芳华夫人修行的是阴阳魔宗的阴阳和合**,这是十分典型的双修功法,没想到他竟然修的是万艳千红灵法。
这门灵法同样是阴阳魔宗的镇派心法之一,必须是处女修行。但是魔门的心法都有一种让人很诡异的情形,就是这一门的心法就如同当年误会杨晨的养玉**一般,同样是在某个阶段之前不能破身的。
事实上,如果能够一直保持处女之身的话,这门心法的威力是越来越大的。但修行到后来却也有一个弊端。那就是会改变修行之人的气质,让旁人一眼看去就会被美色所迷。
很多人都被芳华夫人美色迷惑,但事实上却没有一个人能够真正的成为芳华夫人的入幕之宾。这也是万艳千红灵法的另一个特点。
越是情动的时候,越会被万艳千红灵法的功法所迷惑。到最后那些被迷惑的人以为自己已经和芳华夫人颠鸾倒凤,但实际上却只是自己的幻觉而已。
芳华夫人之所以艳名远播,男女通吃,但却在杨晨面前敢说贞操还在,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只不过,魔门心法就是魔门心法,有时候魅惑别人,芳华夫人自己也会被影响。长期积累的欲火无法宣泄,却也导致了她在修行到元婴巅峰的时候,就因为心境的原因再也寸进。
直到杨晨用问心丹帮忙,才算是让芳华夫人彻底的想通。真正的进入了大乘期。
之所以芳华夫人会在这个时候向杨晨献上贞操,却是因为万艳千红灵法的最后一个特点,那就是破身之后,修行之人会对自己的破身对象用情不二,自然也就永不背叛。
通常情形之下。修行万艳千红灵法的魔女们,都是在破身之后将对方杀死,从此心中长存爱人身影,绝不会再受红尘情劫影响。这门功法的威力才会逐渐的显现出来。
越是到后来,功法的效果就越厉害。魅惑无边。修行的魔女修为也会越来越高。
听到这里,杨晨总算是明白了这门万艳千红灵法的厉害。心中却也忍不住感叹。魔门心法就是魔门心法,居然还有这种杀掉情人之后修为大成的功法。这要是放在道门,绝对是被除魔卫道的榜样啊!
现在芳华夫人要向杨晨献上贞操,而她又无法杀掉杨晨,这也意味着她此生就只能听从杨晨的摆布,要她向东她绝不会向西,要她大狗她绝不会撵鸡。这可比什么心魔大誓的约束还要强悍,毕竟心魔大誓不是当场兑现,而情之一字,却是无时无刻不在心中的。
“我如果当年真的是修行养玉**,经不住诱惑,是不是早已经成了你的心中爱郎?”杨晨心中忽的想起了很久以前在魔门地头玩的游戏,很是感兴趣的问了一句。
“是!”芳华夫人还是拜服在地,头也不抬,口中却回答了一声。
“这么多年,就没有一个你能看的上眼的人吗?”芳华夫人一直不肯破身,想必也是这个原因,但杨晨还是好奇问了出来。
“主人,男人的丑态奴婢见得多了。”芳华夫人虽然跪着回话,但杨晨依旧还是能听出她口中的那种不屑:“当时也只有觉得主人修行养玉**,好色而不淫,才能引起奴婢动心了。”
这时候芳华夫人肯定是没有隐瞒的,在芳华夫人的引诱下,魔门之中估计还没有什么能把持得住的高手,丑态百出也是正常的事情。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当年那种情形之下,芳华夫人还要自称清清白白的女儿家,非要和杨晨玩什么魅惑动心的游戏的原因。
估计在芳华夫人眼中,当时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杨晨才是她的良配。尤其养玉**对于女子的好处,修为大进不说,还能容颜不老,一举数得。更为重要的是,杨晨如果真的是修行养玉**,那就还是处男,符合芳华夫人心中爱郎的要求,死后也能让芳华夫人一辈子挂怀。
“你觉得,我是这种人?”杨晨忽的笑了起来,脚下轻轻一挑芳华夫人的香肩,让她直起身来,笑着问道:“我是这种需要用这种方法来控制属下的人?”
“奴婢不敢!”芳华夫人急忙的分辩道:“奴婢只是修行到了这个地步,已经进入了瓶颈,再要继续,就须得勘破红尘情劫,恳请主人成全!”
芳华夫人这话到并不是敷衍搪塞,魔门心法修行之难,旁人是无法想象的。芳华夫人也算是心高气傲之人,就算是恳自甘奴婢,但也从未动心过。要不是杨晨面对三大宗门七位绝色佳人的主动却只想着拒绝,也无法打动芳华夫人的芳心。
到了此时此刻的处境,既然杨晨也入得眼,旁人很难替代,那索性芳华夫人就想要趁热打铁,就此勘破红尘情劫,修为大进不说,日后也定能够一帆风顺,不再是险阻重重。
“求主人成全!”见杨晨不说话,芳华夫人又是一个头重重的磕了下去。sxbiquge/read/25/25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