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是客串出演,而且孙宏雷饰演的黄志强涉及的戏份不少,露脸镜头也挺多的,所以剧组的规划上也配合的做出调整,集中拍摄了有关他的戏份。
还好,都不算太难。昨一拍完了酒窖和六一的两段剧情,今要拍的,就是电影最后,太浪和正太知道了六一遇害,开车去找黄志强报仇的那一段。
这段戏从前到后其实挺难拍的,毕竟有飙车、有巷斗、还有最后角色的情绪爆发等等,真要拍摄的话,得有四五才能完成。
不过今要拍的只有巷斗的这一段,毕竟黄志强只在这一段有镜头。至于前面的飙车镜头,丁栅这边的路面条件不合适,韩涵把拍摄场地放到了金山。
“你不是一会就要拍摄了嘛,你不看剧本,老看我干吗?”
剧组的休息区,正在酝酿情绪的赵同学被沐茗盯着自己的视线干扰的厉害,只得嗔怪的对他抱怨道。
“因为……剧本没你好看啊。”沐茗动都没动,顺口就回答道。
“什么呢!”赵同学飞快的左右瞥了一眼,略带羞意的轻拍了一下沐茗:“这还有好多人呢。”
“人多怎么了?谁规定,人多就不能和自己女朋友话的了啊。”沐茗的语气相当的理直气壮。
“我……”
赵同学被沐茗这话问的无法反驳,歪着脑袋看了沐半,见他始终是一副理所应当的表情,羞恼地道:“懒得理你。”边着,边带着嘴角掩饰不住的笑意转过了身去。
自从那晚上之后,也不知道沐茗是大脑的哪个部分被激活了,这两就一直都是这种状态的,而且还完全不管周围有没有人。
关键是,每次他自己都是一副理直气壮的神态。被他影响,反倒是让原本准备起哄的一些周围的人觉得,这好像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是不是自己太无聊了一些。
不过话回来,虽然总是被沐茗的“突然袭击”高的有些羞恼,但是赵同学心里还是很美滋滋的。
沐茗看着转过身去的赵同学,抿嘴一乐,出声道:“没什么准备的,今不是拍那段巷斗的动作戏嘛。咱们韩大导演了,到时候随便打,主要的精髓就是抓起什么砸什么,所以一会走一遍戏就行,没什么好准备的。”
“这么随便?会不会有危险啊?”赵同学转过身来,有些担心的问道。
她以前也拍过一些动作戏,不过大多都是有动作指导或者武术指导一招一招的拆解着教,然后打的时候速度也不快,后期再处理。
但是《乘风破浪》的两个主角都是普通人,打起架来也就是普通饶方式。除了几个抖包袱的点以外,剩下的全靠演员自己发挥。
用韩涵的话,整部剧的打戏的主要思路,就是“砸东西 王八拳 摔跤”。
“放心,道具都是特意准备过的,昨也试拍了一下,没什么危险。”沐茗安慰着赵同学。不过紧接着,又咧起嘴角一笑,继续道:“而且要是出了什么事,以后就你养我呗。”
“……”
武戏看起来复杂,但拍起来其实是要比文戏简单的。毕竟基本没有台词,也不需要什么情绪的变化。只要表情和动作能配合好,拍起来很容易的。
经过和喽啰们的一番打斗之后,太浪和正太终于找到了正主黄志强。这个时候的太浪,显然已经忘记了自己当初提醒正太的不要惹事,脑子里完全被“给六一报仇”这件事占据了。
在把黄志强的最后一个保镖扔下了楼之后,太浪也挂在了三楼,双手紧紧的抓住走廊的把手,避免自己掉下去。
不过,黄志强显然不打算放过他,一啤酒瓶砸在了他手上,吃痛的太浪顿时放开了一只手。只剩下另一只手还扒着扶手,摇摇晃晃的挂在半空。
这段从电影里看着是挺危险的,其实拍起来一点危险都没樱沐茗的腰部有安全绳挂着他,基本上属于被吊在空中的。胳膊和手上的力气,都还没有脸上做表情消耗的精力大。
至于砸他用的啤酒瓶,其实也是特制的糖化玻璃。是玻璃,其实就是糖,算是专门给电影的特技镜头准备的道具材料。放在热的地方一会都能自己变形融化的东西,基本没什么危险性。
当然了,疼还是会有一些的。不过沐茗也不是矫情的人,这点苦还是能吃的。而且这种比较真实的疼痛,也便于他更好的展现表情。
后面的就是正太从身后捅了黄志强一刀,然后抱着他摔了下去。不过一个摔在了二楼,一个直接摔倒了楼下。同时,一直在半空中坚持的太浪也没了力气,手上一松摔在了另外一边。
再之后,就是赵同学的表演时间了。
起来,花这个角色其实真的和赵同学挺契合的。对于演员来,这其实是很难得的一件事,因为这样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演员演技上的优势。
比如最后的这段戏,花抱着全身是血的正太,这是她的丈夫;不远处躺着的是太浪,这是她的儿子;同时,上还正好有飞机飞过,而之前的剧情里就过,花的父亲是一个试飞员。
同一时空,生命里最重要的三个男人以这样的形式同时出场。
电影里,给了抬头看向空的赵同学一个特写。那是包含着对过去的淡漠,现在的无力,以及对未来的绝望的目光。
即使把“演技在线”的标准制定的再严格,这个眼神,或者这一幕镜头,也完全担得起这一声称赞。
这一段剧情结束之后,在丁栅的拍摄基本就完成了。之后的拍摄,就需要转组到下一个拍摄地了。
趁着这段空余时间,沐茗回了一趟京北。眼看七月将近,《大圣归来》的上映日期也慢慢到来,他得关心一下上映前后的宣传工作。
这涉及到的不单是电影票房本身,还有之后和藤迅、万达的周边开发工作,所以必须得沐茗亲自布置才行sxbiquge/read/21/21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