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城市生活 第864章 我的兄弟我的叔

作者江尊华

转载在此。

在我发小中,与我最合得来的是旺,他只比我大两岁,可以称得上兄弟。但在村里,论辈份,他是我的族叔。小时候,我们在一起读书,一起玩耍,从来都是直呼其名。

读小学时候,旺就是我们四人小组的头头,上学跟他一起到学校,放学跟他一起回家,晚上到别的村看电影,不论路程远近,他一声令下,我们就屁颠屁颠地跟着乐呵乐呵。就连干些偷鸡摸狗的事,也是他说了算,叫我们偷瓜我们就不敢偷桃。

那时候农村生活苦,小孩子没有多少娱乐活动,更没有多少卫生健康知识。旺不知什么时候染上了烟瘾,每天要我们陪着他抽烟。由于小孩子没有钱买烟抽,他想到了几个解决的办法。一是弄钱买烟,课余号召我们捡蝉壳、蓖麻、木梓甚至捡破烂等到供销社卖钱买烟;二是捡烟屁股,每当有放电影的时候,安排我们第二天赶早到放电影的操场捡烟屁股,然后剥开晒干,弄一个简易卷烟机自己制作香烟,从来不知道考虑卫生健康问题;三是趁村里老头们在干农活时不留意,把他们放在田头的烟丝“借”来自己享用,不过从来只“借”不还,包括抽烟的烟筒。

尽管那时各个家庭的孩子较多,大人也没有精力管教,但小孩子抽烟还是被大人禁止的。为了不被大人发现,我们陪他抽烟时都是饭后上学前,地点是路边的茅厕里,这样既不会被家长发现,也不用到学校人多的地方解决烟瘾的问题。

不知道是天生的原因还是后天的因素,我们经常在一起的四小伙伴中,只有旺一个人抽烟上瘾,另外三人至今没有一人抽烟。

长大后,旺高考失利,他家里送他拜师学画瓷板像,旺很乐意这个职业。这是源于他自小时就喜欢美术。心灵手巧的他自学成了半个木匠,会做一般的家具,尽管毛糙一点,但却可以为家庭省去一笔不小的开支,自己也有成就感。学生时代他就喜欢毛笔书法,写得一手好字。他还自学了画画,那时候学校办黑板报,都要非他莫属。俗话说,近朱者赤,由于与他接触多了,我至今也还喜欢书法和国画之类的东西。应该说,旺是我的启蒙之师。后来,由于画瓷像的市场小了,他弃画从事水电油漆工,美术的素养对他从事的工作,有很多裨益,他无论做什么事,都有艺术感,因此生意比别人也要好一些。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外出求学,我们之间经常通信,我把在外面所见所闻告诉他,让他了解到除了家乡以外的世界。他也即时把家乡改革开放取得的可喜变化告诉给我,让我安心读书。

毕业参加工作后,一段时间里,由于各自忙于结婚生子和创业打拼,我除了每月定期回家看望母亲与兄长时,偶尔与他在一起,大多数时候,因他外出务工,很难遇到。只有逢年过节在一起时间多一点。每逢各自家里有喜事,我们双方还是必到的。

前年,我把老家的祖屋进行了翻修,作为回家落脚和将来退休养老之用。当我作出这个决定,最高兴的莫过于旺了。他一百个赞同,一万个相劝,似乎这个决定不是我家的好事,而是他家的喜事。我明白,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都已经过了天命之年,他已经做了爷爷、外公,人老了,总爱怀旧,总希望延续我们小时候结下的情谊,退休后经常在一起叙旧拉家常。我又何尝不是这个初衷呢?

做房子开工之前,他就迫不及待地表态,水电和油漆方面他包了,除了质量是精工细作,工期绝对保证外,结账时还硬要免去一两千元的工钱,搞得我很不好意思。

这两年,我每每回家度假过节,第一时间他就知道,说明他时时在关注关心我。白天没有出门时,陪我散步聊天。外出务工时,晚上回家必到我家坐坐。每次都要问我有没有菜吃,总要把他菜园的新鲜菜送到我家,还总要把他的生态环保有机菜宣扬一番。如果遇到时令节庆:正月十五吃元宵、三月三吃菜粑、五月端阳吃粽子、冬月烫豆粑做米粑等,想到的总是我,即使我没有遇到,他也要为我留着。每当看到我在家里处理一些诸如:水电修理、庭院除草、草坪修剪、家电维修甚至春节挂对联等活时,总是嫌我笨手笨脚,抢过活计,帮我做到满意为止。

据村里的人说,他为人很热心,手艺又不错,村里公私的水电维修等事大都是他无偿帮助完成的。尤其对那些孤寡等弱势家庭更是随叫随到,不计得失。

旺也有小气的时候。他孙子小,我回家时总喜欢顺便带点零食给他孙子吃,他发现后,只要我回家就不要他孙子到我家来玩。当我问他是什么原因时,他总是笑着说,小孩子有作业没有做完。

每次在我家坐的时候,我知道他喜欢抽烟,但他绝对不抽我家的第二支烟。据说这是他做手艺时养成的习惯,不管主人在不在家,他都不动用主人家的招待烟。

平时想请他来我家吃一次饭,也是很不容易的,他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

旺现在已经是奔六的人了,头发也稀少了许多,手上长满了老茧,但走起路来还是如风。儿子儿媳在外打工,他与老伴在家,一边务工种田,一边带孙子上学守家,生活辛苦并快乐着。当了解到他血压有点高时,我劝他少肉多素,经常把电子测量仪带回去帮他测血压、血糖,把一些养生之道传授给他,劝他少做劳动强度大的活儿。他也表示,再过几年尽量在家附近做点力所能及的事,保养好身体,与我相伴到老。sxbiquge/read/37/373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