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张亮小心翼翼,利用朝廷制定政策的漏洞为自己敛财,若是没有李元吉,他这套敛财之道可以一直用下去,奈何他运气不太好,如今被李元吉逮到,还有他好果子吃?
这下好了,单这一条罪状,李元吉就能堂而皇之的扳倒他这刺史,用大唐法律之利剑,斩敌于人前。
张环告诉李元吉,为了掩人耳目,张亮还摆出一副两袖清风的姿态,平时拒不收礼,吃穿简单,不知道的还真以为他是个好官,而且张亮将收敛的钱财,一部分发给了穷苦百姓,为并州城的流浪汉提供吃穿,因此他这个并州刺史,在穷人的心中,是个不折不扣的好官。
按照张环的估计,张亮利用公廨钱为自己敛财,每年的数目在千贯以上,单是一个烟雨楼,每月就被张亮敲诈50贯的利息,一年下来就是600贯,再加上其他商户,凡此种种,不可胜数。
上千贯是什么概念,唐朝的基本货币是铜钱,一千枚铜钱为一贯,按照其购买力,一枚铜钱也就是一文,折合时下的软妹币4元,1贯就等于4000块钱,一千贯就是四百万。
他一个区区三品的刺史,根本拿不到这么多的钱,按照朝廷的俸禄,一品的官员,每月官俸6两白银,一两白银就是一贯钱,一个一品的大员,每年的俸禄也只有72贯,而他一个三品刺史,每年所得千贯有余,这不是贪官,还有谁是贪官?
唯一区别的是,张亮这个贪官,不是搞贪污受贿,而是利用朝廷的政策漏洞,强买强卖,所获之财,同样不计可数。
与此同时,张亮还利用朝廷的公廨田,大搞土地兼并,为自己谋私。
根据大唐法律,每个人从出生得到一块土地,一共有100亩,其中有20亩归他本人永世拥有,也就是说,等他死后这20亩的土地可以任后人处置,而另外的80亩土地,则是暂时的交给他,等他死后则要上交政府。政府进行二次分配。
这一套称之为大唐版的土地公有制,可惜的是,土地公有制同样有诸多的弊端,最大的问题是,当有人死去之后,并不会主动的将死讯上报政府,家属会用尽一切手段,将死者生前的所有土地偷偷留下,成为私有财产。
与此同时,土地都是要上税的,大唐的税收,百分之八十来自农业税,按照法律。一个人最多拥有一百亩土地,立大功者除外,每亩土地按照收成的十五分之一上税,或是交粮食,或是折算成钱,遇上天灾人祸另说。
但是有个例外,就是朝廷的官员不用交土地税,就算他们有再多的土地,同样,一些世家门阀也不用交土地税,和尚不用交税,军人不用交税,等等等等,如此一来,大唐的偷税之风,在全国广为流传。
老百姓为了偷税,自发的把土地归入豪门贵族,自己成为他们的佃户,利用豪门不用上税的优势,为自己偷税漏税。
如此一来,土地买卖成风,越来越多的土地成为了世家门阀,朝廷官员的私人财产,或者流入了地下,成了一个灰色的产业链。
而作为并州刺史的张亮,对于这种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且利用土地买卖,为自己大肆敛财。
首先,州政府拥有本辖区内的土地分配权,张亮作为一把手,自然大权在握,在这个时代,拥有了土地,就是拥有了一切。
豪门贵族想要兼并土地,必须得到刺史的首肯,按照大唐的法律,一个人最多拥有100亩的土地,除非立战功,皇帝亲自奖励良田,比如凌烟阁二十四功臣动辄食邑百户,赏地千倾,普通人的一生,只能拥有100亩土地。
所以土地兼并违反了大唐律例,可如果刺史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这事假装不知,那么这事就算是蒙混过去了,毕竟在那个年代,由于信息的落后,地方政府可以在地方胡作非为,为所欲为,对此,朝廷往往是全无所知。
只要搞定了刺史大人,就可以为所欲为的进行土地兼并,因此豪门贵族争先巴结刺史,从他那借来高额的钱财,然后到了规定的时间,双倍的奉还本金,刺史大人自然眉开眼笑,对民间的土地兼并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与此同时,张亮作为刺史,本身就是免税的,所以他在暗中,也进行着一系列的土地兼并活动。
为了避人耳目,张亮与并州城的豪门贵族合作,将自己兼并得到的土地,巧立名目,放在了贵族的门下,自己则两袖清风,一尘不染,乃是并州老百姓眼中的父母官,大清官。
听完张环的告发,李元吉不禁摸了摸鼻子,这个张亮,还真是个城里人,真是会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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